晨報訊(記者顏斐)摩托羅拉公司員工孟女士,認為自己懷孕后被單方面通知待崗并下調工資,將公司告上勞動仲裁委。而摩托羅拉不服補發萬余元工資的裁決,又狀告孟女士。朝陽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摩托羅拉公司指出,公司因經營嚴重虧損而裁員,讓懷孕女員工待崗停工并下調工資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孟女士自2010年與摩托羅拉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擔任研發部門軟件工程師。據摩托羅拉公司稱,公司嚴重虧損,加上公司受全球戰略調整計劃影響, 自2013年2月開始裁員。同年4月,孟女士所屬部門及崗位全被裁撤,孟女士因懷孕而維持勞動合同,但處于停工停業狀態。公司因此下調其工資并告知她待崗。去年8月,市勞動仲裁委裁定,公司補發孟女士7月的工資差額1萬余元。對此,原告認為,該裁決忽視被告待崗停工的事實,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支持無需補發工資差額。
庭審中,孟女士否認原告存在虧損,并稱其所在部門未全部裁員,其中有被告能擔任的工作如IT管理等,但公司未給予她機會,是對孕婦的歧視。根據相關規定,懷孕職工不得因為懷孕降低工資待遇,但她懷孕期間,原告無任何合理依據就扣發工資。孟女士說,根據本市規定,單位停工停業可安排待崗,但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顯示為停工停業狀態。她說,她所在小組中有4人調往美國工作,承擔的工作與她的工作差不多,“因懷孕,暫時不方便為全球計劃調到美國總部提供服務,才被要求待崗。”
摩托羅拉公司否認孟女士的說法,稱孟女士的4位同事在與中國公司解約后前往美國,且非原告派往。原告停業后留下的人都是非經營型部門人員,有20至30個員工,其他懷孕女職工都處于待崗狀態。被告所處部門進行裁撤,公司沒有類似崗位安排。公司相關裁員程序已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備,按北京市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對被告待崗,并按相關支付限額發放工資,其行為合法。昨天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