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長距離行駛無人駕駛汽車超級測試16日順利收官,五天內從重慶到北京,行駛了近2000公里。然而,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是否違法?對創新技術,立法如何跟進?三位法律界專家分別闡述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議。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譚宗澤教授說,就無人駕駛汽車而言,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無法涵蓋其內容,如果要對此立法,首先考 慮由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并出臺生產許可和試用許可的技術性立法,出臺相應管理辦法,要保證科技轉化的有序性和安全性,要堅持“鼓勵科技創新的熱情”和 “保障安全有序的謹慎”兩種態度相結合。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高一飛教授建議,無人駕駛汽車的立法應從三個方面同時推進:一是無人駕駛汽車的產品許可和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要從 源頭上保障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有行業標準規范;二是無人駕駛汽車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即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后的各種情況及相應責任;三是道路建 設法律法規,比如無人駕駛汽車無法識別交警指揮手勢的情況是否考慮通過交通道路建設來實現。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侯國躍說,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無人駕駛汽車未設直接規定,建議根據工信部《關于推進工業機器人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可以暫時考慮將無人駕駛機動車納入“工業機器人”范疇予以規制,不斷探索、創新和完善立法,為適應科技發展需要,并適時推動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