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消息稱:東南沿海鐵路時速200-250公里動車組列車票價將于4月21日上調,這是中國鐵路總公司2015年底獲高鐵車票定價權后,首次上調車票價格。以福州至廈門為例,目前二等座票價為65.5元,一等座票價為79.5元;調整后二等座票價為84元,一等座票價為134元,分別上調了28.2%和68.6%。(2月14日《都市快報》)
“依法而為”并非就能“萬事大吉”
東南高鐵漲價雖然事出突兀,但也是依法而為。根據2015年12月2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精神,時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旅客票價,可以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自主制定。同時,據相關鐵路公司負責人解釋,東南沿海高鐵沿線地區經濟發達,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競爭比較充分,綜合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和多種運輸方式的比價關系等因素,才決定進行票價優化調整。
也就是說,此次東南高鐵漲價,是依法而為,也是充分考慮市場因素、運輸成本等之后的審慎決定。但即便如此,此次高鐵漲價,相對于很多乘客而言,并不是感到很認同,這背后除了漲價涉及的出行成本增加之外,更關鍵的則是此次漲價并沒有做到真正讓乘客心服口服?!?a target="_blank">詳細】
高鐵屬于自然壟斷行業 調價應考慮公共性
鐵路網絡由國家建設投資,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相關度較高的重要基礎設施,并非哪個公司的私產。鐵路行業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鐵道部門不能把自己簡單界定為經營性企業,用純市場眼光衡量高鐵服務,而忽視鐵路行業的公共性?!?a target="_blank">詳細】
高鐵是交通運營機構的運輸產品,應該按照市場化運作,但高鐵更是公共交通產品,公共和公益屬性更是其不能擅自逾越的底線。
因此,其票價漲跌必須按照公共和公益原則進行事先聽證,這對于票價漲跌而言,也更是一種監督和規范。否則如果高鐵漲價想怎么漲就怎么漲,想漲多少就漲多少,這既不符合高鐵自身的公共公益屬性,也違法了公共產品定價的法律原則。【詳細】
高鐵調價要符合程序正義
就以往諸多的公共交通等具有公益事業性質的項目調價來看,群眾對調價提出質疑,本質上講并不是群眾不懂道理,而是確實有許多的價格調整,從提出到組織實施,完全就是有關方面的自說自話,沒有考慮和征求調價項目的最直接利益相關方消費者的意見。如此事件一多,群眾對類似調價項目的提出先進行質疑,也就不難理解。
要想讓此次相關高鐵運價調整得到社會理解,除了依法依規辦事外,鐵總等更應該把相關高鐵調價的詳細信息、理由、依據等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全面監督和意見建議,并在此基礎上再形成合理的調價意見和幅度。同時,高鐵運營也應該不斷提升軟硬件條件,讓票價上漲與乘客乘坐體驗感受相一致。只有這樣,才能獲得群眾的廣泛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靠簡單的所謂優化高鐵票價結構、優質優價、靈活浮動的票價及服務體系等高大上和模糊的理由?!?a target="_blank">詳細】
高鐵競爭力要由市場來檢驗
高鐵票價調整的話語權應該掌握在市場之手,并且是有充分競爭環境的市場,如此,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價值。此次高鐵票價調整,正是選擇了交通工具和途徑都異常豐富的東南沿海地帶。在該區域,私家車保有量和航班路線都是高密度的,大眾出行的選擇比較豐富。在這里“試水”高鐵票價調整,市場擁有足夠的“用腳投票”的權利。也正是有了這種背景,高鐵票價調整的競爭力和含金量才得以檢驗。
當交通市場競爭已經充分展開之后,各種出行方式可以通過互相博弈得出合理的價格,高鐵也不例外。但不管怎樣,最終的選擇權還是掌握在消費者手上,因為高鐵的競爭力最終要由市場來檢驗?!?a target="_blank">詳細】
微言大義:
@我是糊糊:給我來一打綠皮車吧,高鐵坐不起。
@君臨天下:運營成本為何會高?
@Sharon xue:高鐵可以搞,但不應該取消原有的動車和普通車。速度與價格之間如何取舍?應該給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
編后語:
高鐵并非不能漲價,但應該在符合程序正義的基礎上,公開透明地漲。畢竟,鐵路行業屬于自然壟斷,鐵路網絡也是由國家投資建設的,即便鐵道部成了“鐵總”,調價也應充分考慮鐵路的公共品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