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日前發布,意味著規則不統一所致的金融監管套利舊時代走向終結,更標志著我國資管行業從野蠻生長進入規范發展新時代。
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除銀行表外理財、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余額等,一些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激進。
客觀而言,資產管理業務的蓬勃發展為中國金融業的繁榮添磚加瓦,并成為各類金融創新的最佳試驗場。但不可否認的是,各類機構和資本的快速涌入,導致這一市場在短期內過度繁榮、監管套利活動頻繁、風險底數不清,迅速放大了中國金融系統的杠桿與風險。
只有設定統一監管規則和標準,摸清風險底數,才能徹底終結資管領域的監管套利,迎來監管統一的新時代。
首先,明確資管業務定義,劍指影子銀行擴張。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厘清業務定義才能從源頭上抑制銀行將其資產與負債移出表外的沖動,遏制影子銀行無序擴張。
其次,設置統一監管規則和標準,壓縮監管套利空間。正如央行相關負責人所言,不同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按照機構類型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為監管套利創造了空間。
頂層設計層面統一了規則,讓所有參與主體都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才能促使機構回歸資管業務本源,發揮專業能力,并從根源上消除監管套利空間、抑制機構套利沖動。因此,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監管規則,是此次資管新規的核心思路。比如,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在統一杠桿水平方面,根據不同產品風險等級設置不同負債杠桿,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不同分級比例。
再次,強調打破剛性兌付,避免道德風險。在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里,資管產品剛性兌付成為“潛規則”,不僅偏離“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更抬高了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干擾資金市場價格,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道德風險泛濫。
資管新規明確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另外,針對近年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資管新規按照“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市場秩序的規范,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風險傳染。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任重而道遠。因此,金融監管只會越來越高標準、越來越精細化。但需要注意的是,監管的出發點絕不是消除某項業務,而是對資管業務中監管套利、多層嵌套、資金池運作等亂象予以遏制,從而減少風險跨行業、跨市場傳遞,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相比征求意見稿,此次資管新規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一方面,需要推動自身資管業務應回歸真正的財富管理本源,并走向主動管理;另一方面,需要適應資管新規下的金融環境,加快凈值型產品轉型。